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考場規則
(一)、考生于考前30分鐘到達考場,入場時主動出示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接受考試工作人員核驗,并在《上機考場考生簽到表》上簽名。
(二)、考生只準攜帶必要的考試文具(如鋼筆,圓珠筆等)入場,不得攜帶任何書籍資料、通訊設備、數據存儲設備、智能電子設備等輔助工具及其它未經允許的物品。
(三)、考生入場后,應對號入座,并將本人的準考證、有效身份證件放在課桌上。
(四)、考生在計算機上輸入自己的準考證號,并核驗屏幕上顯示的姓名、有效身份證件號碼,如不相符,應立刻舉手,與監考人員取得聯系,說明情況。
(五)、核驗無誤后,待監考人員發布“考試開始”的指令后開始作答。
(六)、考試開始后,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場。
(七)、考試時間由系統自動控制,計時結束后系統將自動退出作答界面。
(八)、考生在考場內應保持安靜,嚴格遵守考場紀律。
(九)、在考試過程中,如果出現死機或系統錯誤等,應立刻停止操作,舉手與監考人員聯系。
(十)、考試時,嚴禁抄錄有關試題信息。
(十一)、考生點擊交卷后,舉手與監考人員聯系,等監考人員確認考生交卷正常后,方可離開。
(十二)、考生離開考場后,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和交談。
(十三)、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紀律,服從監考人員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正常工作。監考人員有權對考場內發生的問題按規定進行處理。對違反考場紀律、考試作弊和擾亂考場秩序、恐嚇、威脅監考人員的考生,按照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》(33號令)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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